儲氣罐不一定是屬于特種設備。是否屬于特種設備主要看其儲存的介質、壓力、容積。
壓縮空氣儲罐判斷特種設備條件:
1)如果儲氣罐不滿足壓力容器的條件,則該罐就不是壓力容器,所以也可不作為特種設備。如儲氣罐所裝氣體為壓縮空氣,壓力小于0.1MPa,容積小于30L,不屬壓力容器,可不作為特種設備管理。
2)如果儲氣缺罐滿足壓力容器的條件,屬于壓力容器,則儲氣罐為特種設備。如儲氣罐氣體為壓縮空氣,壓力為1MPa,容積為2000L,屬于壓力容器,應按特種設備管理。
特種設備定義:
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、危險性較大的鍋爐、壓力容器(含氣瓶,下同)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和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。2014年11月,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《特種設備目錄》,目錄中對壓力容器描述如下:
壓力容器,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,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的氣體、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、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(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)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;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2MPa(表壓),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.0MPa·L的氣體、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℃液體的氣瓶;氧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