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位消防水箱設置位置的規定:
水消規5.2.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,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,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:
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,不應低于0.10MPa,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,不應低于0.15MPa;
2 高層住宅、二類高層公共建筑、多層公共建筑,不應低于0.07MPa,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.07MPa;
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.10MPa,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 立方米時,不宜低于0.07MPa;
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,但最小不應小于0.10MPa;
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~第4款的靜壓要求時,應設穩壓泵。
注意:這里指的是靜水壓力,另外,高層住宅是不應低于0.07MPa,多層住宅是不宜低于0.07MP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