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場所及設置目的
1.設置場所:
采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:
1)高層民用建筑、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層數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,必須設置高位消防水箱;
2)其他建筑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,但當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,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時,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,但應設穩壓泵;
3)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、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,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,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。
4)可不設置條件中需注意;設置干式消防豎管的建筑物,可不設置消防水箱。
2.設置目的:
1)提供系統啟動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壓,在消防水泵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,確保噴頭開放后立即噴水,以及時控制初起火災,并為外援滅火爭取時間;
2)利用高位差為系統提供準工作狀態下所需的水壓,以達到管道內充水并保持一定壓力的目的。